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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禁止严格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工人
人社部的网站16日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的消息。 《通知》明确了严格禁止新冠对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的歧视。 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歧视因新冠导致的肺炎康复人员等劳动者。
近期,一些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曾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就业,致使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行政司法协调联动,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通知》明确,严格禁止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的歧视。 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歧视因新冠导致的肺炎康复人员等劳动者。 用人单位和人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以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曾经因新冠肺炎为由,拒绝招收(聘任)新冠肺炎康复人员等劳动者。 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除疫情处置需要外,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根据《通知》,需要加大招聘活动的监管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的监督管理,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招工信息的,人事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应当发现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一起认真调查。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通过行政合同、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知》要求加强就业歧视案件的审理。 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保护效率,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结案。 劳动者委托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积极进行调查。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通知》,要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将相关违法行为情况反馈人民法院。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交流,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公众宣传,警示教育违法者,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纪守法,维护劳动者依法合理权利